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金融办,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90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的我省中小企业;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我省中小微企业;
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我省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资金为一次性奖励资金,已获得过省级财政奖励补助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1.对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的我省中小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省中小微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我省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版)。
2.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金融办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金融办(各一份)。各市上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10日。
3.对各市的申请材料,由省中小企业局、省金融办进行审核。
4.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奖励资金分配计划,由省财政厅下拨到各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企业填报,见附件1);
(二)山西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市级汇总填报,见附件2);
(三)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标明开户银行行号);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相关证明文件:
1.申请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奖励的,提供中国证监会的首发申请核准文件复印件、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通知文件复印件;
2.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奖励的,提供“新三板”挂牌批准文件复印件、公司关于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3.申请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奖励的,提供由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及融资证明文件。
单 位:省中小企业局融资财务处
联 系 人:赵慧贤
联系电话:0351-5607179
邮 箱:zhaohx803@126.com
单 位:省金融办资本处
联 系 人:胡志霞
联系电话: 0351-6819622
邮 箱:sxjrbzbc@163.com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本政策由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链接:http://www.sxsme.gov.cn/w/sxsme/article-8cae9795-22b6-4510-aae5-ad97816502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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