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引导激发中小企业以创新为引领不断推出新产品、应用新技术、培育新业态、探索新模式,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和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我会拟组织开展2018年度山西省“四新”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自愿申报2018年度山西省“四新”中小企业评价的省内各类中小企业,按照《山西省“四新”中小企业评价暂行办法》(附1)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附2及其它相关材料等)。已获得2017年度“四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参加申报,只需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附2)。
二、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对评价工作给予指导和大力支持,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评价活动,做好评价申报工作。
三、2018年度山西省“四新”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
四、有关文件可从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网站(www.sxzxqy.com)、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网站(www.sxsme.gov.cn)“通知公告”或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8718.com)“平台动态”中查询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杨 汉 李 玲 牛春平
0351-7030361 7032600 18703413010
石小倩 尤琳晶 尹 晗 皇甫惠 96502
电子邮箱:sxsmb@163.com
地 址:太原市长治路303号高新区大生科技楼6层
邮 编:030006
附件:1.山西省“四新”中小企业评价暂行办法
2.2018年度山西省“四新”中小企业评价申报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2018年6月28日
来源: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附1:
山西省“四新”中小企业评价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引导激发中小企业以创新为引领不断推出新产品、应用新技术、培育新业态、探索新模式,促进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和经济增长的新动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四新”中小企业的内涵和特征
“四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形态发展特征(一个或多个特征)的中小企业。“四新”的基本内涵是:
(一)新技术。是指可实际推广、替代传统应用和形成市场力量的新技术,不是简单的产品技术或实验室技术。
(二)新产品(服务)。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而形成的新产品,既包括新技术催生出的“从无到有”的产品,也包括在新技术应用中传统产业“从有到新”的产品。
(三)新业态。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新业态是传统产业组织方式的新表现,是原有产业的新更新。
(四)新模式。指以市场需求为中心,对企业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重组和整合,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
二、评价条件
申报山西省“四新”中小企业评价应符合以下两项共性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一)共性条件
1、在我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6%。新业态、新模式类企业可以适当放宽。
(二)专项条件
1.新技术:已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获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3件以上等。(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2.新产品:属于山西省战略新兴产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煤层气、现代煤化工等)高新技术应用形成的产品(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类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服务),具有中国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等品牌称号(2016至2018年度认定的)的产品(服务)。(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新业态:企业有较明显而清晰的新型业态形式。如电子商务、互联网教育、互联网金融、物联网、云服务、新媒体、第N方物流、研发设计与服务、专业服务等。
4.新模式:提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服务的平台企业,形成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商业模式(如车联网、智能穿戴设备、卫星导航、总集成总承包、智能绿色家居、智慧医疗、先进环保设备与服务、新型检验检测设备与服务等)的企业。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评定山西省“四新”中小企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评价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山西省“四新”中小企业评价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上年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四)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证书复印件。如高新企业证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发明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明,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省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和企业相关获奖文件等复印件。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初次参加评价的企业,提供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附2);上个年度已被评定为 “山西省“四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只上报电子版材料(附2)。
四、评价组织
(一)山西省“四新”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公开、公正、公平和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自愿提出评价申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配合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指导和推荐本地区企业参加评价活动。
(二)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并按程序对评审合格的“四新”中小企业进行公示、公布和授牌。
(三)山西省“四新”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次视申报情况评价认定100家左右“四新”中小企业。
五、服务和管理
(一)推荐享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推荐金融、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改制上市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开展跟踪服务,依托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解决在政策咨询、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诊断、人才培育、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个性化诉求。
(四)与省内外主流媒体合作,对“四新”中小企业进行广泛深入的推介和宣传。
(五)对山西省“四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和服务,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评价一次,对评价合格的企业颁发年度“四新”中小企业证书和牌匾。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负责解释。
附2:
2018年度山西省“四新”中小企业评价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一、企业基础信息 |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登记注册类型 | 所属行业 | ||||||
工商登记时间 | 注册资本 | ||||||
注册地址 | 所属市、县 | ||||||
通讯地址 | 企业网址 | ||||||
主要产品/服务 | |||||||
企业主要荣誉 (2016-2018年) | |||||||
企业负责人 | 手 机 | ||||||
企业联系人 | 部门和职务 |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
传 真 | |||||||
二、最近两年基本数据 | |||||||
2017年 | 2016年 | 2017年为2016年(%) | |||||
资产总额(万元) | |||||||
营业收入(万元) | |||||||
从业人员(人) | |||||||
利润总额(万元) | |||||||
上缴税金(万元) | |||||||
新产品营业收入(万元) | |||||||
三、企业“四新”发展方向及理由 | |||||||
方向 | □新技术 □新产品 □新业态 □新模式 (可复选) | ||||||
理由 | “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 ||||||
“新产品”: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 (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煤层气、现代煤化工等战略新兴产业)的技术应用。 或者,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 (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类; 或者,企业的产品(服务)具有: (中国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等品牌称号。 | |||||||
“新业态”:企业具有 (电子商务、互联网教育、互联网金融、新媒体、第N方物流、研发设计与服务、专业服务)等新型业态(可具体说明)。 | |||||||
“新模式”:企业为提供 (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服务的平台企业; 或者,企业形成了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的商业模式,具体形式为: (车联网、智能穿戴设备、卫星导航、总集成总承包、智能绿色家居、智慧医疗、先进环保设备与服务、新型检验检测设备与服务)等(可具体说明)。 | |||||||
四、企业“四新”发展情况简介(500字内,并附上企业LOGO图) | |||||||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 |||||||
申请企业承诺 | 承诺本申报材料(包括各种附件资料)真实,申报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 ||||||
申报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所属行业”栏中可以选择填写: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煤化工、煤层气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其他。
2.“企业获得的荣誉”栏中可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三板挂牌和上市、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知名品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利等。
3.“企业‘四新’发展简介”中,简要介绍企业“四新”发展形式(业态、模式、产品),取得的成果,在行业(或省内外市场)中的地位和水平,以及下一步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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