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落实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完成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积极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实施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工程,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初创期企业中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并购重组等方式,加速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引领作用。研发投入为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政科技资金不予资助。
2、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广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改造传统煤基产业,构建煤化工全循环产业链,加快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打造高端法兰锻造产业。
3、推广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宣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按照《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文件要求,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4、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全市排名前五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1%的科研经费奖励。对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幅度在全市排名前五位、且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5、贯彻落实《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7〕16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的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储备,积极凝练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带动效应强的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
6、聚焦全市发展战略目标,瞄准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组织实施一批市级科技计划。要集中有限资金,对重大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打造科技创新样板工程。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服务发展中彰显科技力量。
7、对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省拨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
8、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奖励额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9、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大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的奖励力度,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政策,促进科技成果及早转化。
10、推进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共建,及时发布我市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提高平台社会知晓度。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等技术合作,落实技术合同交易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11、鼓励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在一个年度内组织申报科技成果10项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一个年度内组织产出科技成果5项以上,或者连续三年完成10项以上的,对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者给予1万元奖励。对参与省级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的奖励。
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12、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带,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和支撑我市未来发展的新优势、新特色,打造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3、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实力强、注重产学研合作、具有一定成果实施转化能力的优秀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做好储备。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4、盘活现有闲置房屋、厂房以及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提升改造,为众创空间免费或低价提供专门场所,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围绕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法兰锻造、煤机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文化旅游等现有产业基础,为创业者构建传统产业与高科技对接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15、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10万元。对已有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5万元。
16、加大科技创新券政策覆盖范围,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更大的优惠力度。
六、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
17、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逐步构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强化创新平台管理与服务,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创新平台重点培育,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
18、对新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另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20万元;对连续3年考核认定运行良好的,另奖励10万元。
七、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19、实施“一园十站双百聚才”计划,继续强化各类专家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作用,突出“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导向,借助忻州籍两院院士等优秀人才资源优势,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
20、建立企业优秀人才奖励办法。对为企业开展技术发明创新、推广应用和转型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八、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1、积极引导企业与知识产权所有人开展合作,引进、开发、推广知识产权新技术、新成果,重点支持有一定市场潜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创业创新项目和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提升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价值,推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展。
22、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通过资金资助、贷款贴息以及引进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专利的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2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助激励机制。对专利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落实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全社会开展创新发明的积极性。
九、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24、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和项目支持。开展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省级“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创新型试点乡(镇)”的申报和评价认定。
25、对在全市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中R&D经费投入强度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奖励30万元,高于上年全省平均水平的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科技管理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