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忻州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为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动和创新潜能,扩大就业,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今年10月份出台了《忻州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中取得一定成效、做出一定贡献的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由于此项工作涉及行业广、覆盖面大,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结合实际,特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1、对创业创新有服务、培育、孵化作用的基地、平台、实验室。包括省级以上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省级以上成果鉴定的成果转化项目,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的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二、扶持奖励标准条件方面
1、初次创业者创办的各类企业、合作社,对成长性好、带动辐射作用强的投资项目,可适当放宽扶持奖励条件。
本政策由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链接:http://zwgk.sxxz.gov.cn/xzsrmzf/wj/zfwj/201801/t20180119_2165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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