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3-21 09:47:14 DY 34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80号)文件精神,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和单位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与服务,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我市农业产业竞争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形成以科技特派员为纽带、以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培养一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过硬、综合素质较高的科技特派员队伍,通过科技特派员稳定、扎实的基层创新创业,促进资源优势和科技要素紧密结合,显著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收入,使科技特派员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星创天地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原则,重点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发挥企业、创投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和农科学会的智力、人力资源优势,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星创天地”。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科研人员、家庭农场主及中小微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平台,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星之火”成为“燎原之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科协、省农科院玉米研究所、忻州师院)

  (二)设立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引导计划。在忻州市科技研发计划项目中设立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引导计划。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以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创新创业项目。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培训及奖励制度,改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三)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巩固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在发挥现有农技推广体系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现代农业科技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等载体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共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服务。积极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作用,加强科普惠农中心服务站、科普e站建设。选派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深入一线创新创业,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和科普服务站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农技推广、农民培训与农业生产环节科技服务无缝衔接,全面提升农业科技服务质量和效能。支持科技特派员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挥各类创新战略联盟作用,加强创新品牌培育,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强化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农机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教育局、省农科院玉米研究所、忻州师院)

  (四)提升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水平。引导科技特派员加入省级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支撑,整合各类农业科教信息资源,统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农技推广、农民培训与农业生产各个环节,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专家与农技员、农技员与农民、农民与产业之间的信息化桥梁,提供市场需求、产业发展、技术瓶颈突破、政策支撑等信息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三农”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农机服务中心、市供销社)

  (五)实施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落实精准扶贫战略,瞄准贫困地区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按照“政府引导、项目支持、群众主体”的原则,实施科技特派员进村帮扶计划,将科技特派员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起来,与创新创业紧密结合起来,与驻村帮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村开展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促进科技资源配置与扶贫开发直接挂钩,走科技推广、产业扶贫、农民增收相结合的精准扶贫新路子。允许科技特派员在精准扶贫、服务产业的过程中获取合理报酬,形成科技特派员和农民之间的利益互动机制,实现产业提升与科技进步、农民增收与科技人员得实惠“双赢”的目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科协、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农机服务中心、市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级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科技特派员的认证、考核、管理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等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管理,形成部门协同、省市县乡联动的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二)保障资金投入。在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奖励性补助、协议后补助等方式,给予科技特派员开展“星创天地”创新创业支持。探索建立创投引导、融资担保及风险补偿等方式构成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融资体系,有效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大小、难易程度、个人经济实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多形式、多渠道地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手续简单、贷款便利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忻州银监分局、市科技局)

  (三)落实服务政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类服务的科技特派员,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到需求科技特派员的经济实体兼职,从事有偿服务。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应与原单位签订最长不超过3年的离岗创业协议,期满可按规定续签一次,累计离岗创业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科研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档案工资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并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工资保障。有效开展“星创天地”创新创业的优秀科技特派员享受省“双创”优惠政策。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忻州银监分局)

  (四)加强人才培养。市、县两级科技部门要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人才需求库,并且做好与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人才库的对接。对科技人员实行分类,根据技术专长确定选派方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和农民的实际需求,选派对口人员,把政府选派与基层需要结合起来。加强对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培训,通过岗前、岗中和岗后培训,使他们了解农村生产实践、掌握服务农村的本领,提高在农村生产第一线创新创业的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农机服务中心、农科院玉米研究所

  (五)完善工作机制。由市科技局配套出台《忻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建立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科技特派员“可进可退”的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具有实效性、可操作性的科技特派员派出机制,实现科技特派员派得出、留得住、干得好。强化科技特派员工作动态监测,实行科技特派员年度报告制度。支持社会组织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法律、合作交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供销社)

(六)做好奖励宣传。发掘和动员社会资源,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努力为科技特派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引导和鼓励特派员申报山西省农村技术承包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员单位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中涌现的成功做法及先进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弘扬新时期科技人员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创业与奉献精神,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对科技特派员的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忻州日报社、忻州电视台)


本政策由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链接:http://zwgk.sxxz.gov.cn/xzsrmzf/wj/zfwj/201801/t20180119_216499.shtml

关于我们

中关村e谷(忻州)大学生创业园是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培育基地,承载着探索“互联网+”新模式的社会责任,将引领全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潮流,成为互联网思维、新技术能力、中关村创新理念综合资源与地方经济全面高效融合的样板示范工程。

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 忻州市忻州西站南配楼大学生创业园
  • http://xinzhou.egu360.com

底部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