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委员会及各县(市、区)“三品”工作机构:
2018年,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简称“三品”)认证工作将继续列入农村农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三品”工作之一的绿色食品工作,确保我市绿色食品认证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就2018年度全市绿色食品新申报、续展和年检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新认证企业及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进行认证申请,第一步拟申报认证的企业要先提出申请,向县、市、省工作机构逐级上报《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附件1);第二步由省中心委派检查员开展现场检查与条件审核,作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决定;第三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安排环境评价及产品检测工作;第四步完善材料,逐级上报县、市、省、部中心。
2、请各县(市、区)统计汇总2018年度绿色食品新申报企业和产品(附件2),企业内检员培训信息表(附件3),包括2017年申请认证但没有培训内检员的企业,汇总后于2018年3月5日前报市绿色中心。
3、各县(市、区)要开展好续展准备工作,至少提前5个月向我中心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现场检查、产品检测、资料审核及上报等工作(名单见附件4)。
4、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要在证书有效使用期内完成。各县(市、区)根据2018年度应年检绿色食品企业名单(见附件5)督促企业进行年检工作,于2018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二、相关要求。
1、2018年市政府将继续对新认证“三品”的企业(合作社)进行以奖代补,各县(市、区)也要积极争取县级奖励扶持政策。
2、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严格准入要求,早规划,早动手,对辖区内新申报、续展的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于2018年3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忻州市绿色农产品发展中心。
3、 加强监管,规范标志使用。各县(市、区)工作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未按时完成年检的企业,要书面通知其暂停使用标志,并收回绿色食品证书,报市、省中心备案;待年检合格通过后,方可继续使用标志。对年检不合格企业,将报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绿色食品年检报告书及表格请到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sxaqsc.org/下载)
联 系 人:杨秀林 郭俊峰
联系电话:0350—3045334
邮 箱:xzls334@126.com
本政策由忻州市农业委员会发布
链接:http://zwgk.sxxz.gov.cn/xzsrmzf/zdlyxxgk/spyp/201802/t20180212_2819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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